LCOUNCIL推荐 | 企业自媒体外宣中字体、素材等著作权侵权风险防范
Q:在目前挺火的一部电视剧中,某主角的形象在现实生活中会以漫画的形式呈现,一些培训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会使用这些漫画形象进行产品宣传,不知道这样是否合规呢?是否会侵犯一些权利?
A:表情包其实就包括了艺人本身的肖像权和剧本本身。因为现在没有办法判断照片的内容,假定它是剧照或者是节目内的内容,那么就会涉及到艺人本身的肖像权、演艺内容、归制片人的著作权、以漫画形式进行改编的漫画创作者的权利,这些权利其实都要获得,才可以去使用这样的图片。
Q:主要是下面两个问题:第一,在跨境电商上宣传时,要怎么去避免侵犯他人的权益?第二,类似我们这样的企业要怎么保护自己这一方的知识产权?
A:关于如何避免侵犯他人权益的问题,如之前提及的,只要是以网页形式实际呈现的内容,不管是什么素材,建议都要取得相应的一些授权,以避免不必要的侵权后果。
关于如何保护自己的问题,在中国可以做一些显性的措施。第一,对相应产品进行商标权、专利权或是著作权方面的注册或者登记,形成在中国地域内对这些权利的保护,这是权利本身的问题。第二,达到了解状态,一是可以向各个平台主动告知相应权利,例如在中国可能只有这一个店,其他任何店都是没有经过授权进行销售的,所以一旦在平台上出现了其他类似产品,都属于侵权行为,应该予以下架。通过这样一些事前告知让平台建立起应有的注意义务,这样可以缩小平台避风港边界。因为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平台要主动履行合理义务。第三,国内存在一些专门针对在线产品或服务的调查机构,可以委托它们去做相应定期的监测,然后采取一些相应的投诉或者诉讼措施,进而树立企业在维权方面的形象和决心。
一、当出现了字体侵权或者被投诉侵权的时候,应该如何去应对和面对?
权利基础是否扎实,这是首要问题。换言之,对于这一字体是否享有著作权?有没有表面的形式证据来证明享有字体或字库的著作权?同时,如何证明是字体或字库的著作权人?它对于侵权内容是否给出了明示?因为经常可以看到某些字库或者是字体的公司发出的侵权告知书或者侵权声明都表明发现存在着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的情形,要求进行沟通和洽商。但它并没有完整说明对方到底是哪些地方使用了文字,是使用了字库还是使用了单个字体,这些都是在前期需要明示的。在获得了这些信息之后,企业内部也要有所了解,要了解这些字体的来源,是windows系统自带内嵌式的,还是从某些网站免费下载的;使用是否会构成所谓的对内嵌式字体的商业使用或者自用,该用途是否会构成商业上的使用,能否将其纳入合理使用的范围按照合理使用去进行安排。确定这些问题后,发现无可避免地构成了侵权,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会建议企业选择和字库的权利人进行沟通的方式来处理。建议企业内部确认对这种字体或字库未来的使用需求,根据使用需求和对方建立某一时间期限内的合作,达成合作其实就使企业本身可获得相对经济的结果,即未来有需求时,依然可以去使用这一类的字体或字库,但同时可以通过合作去解决之前使用字体或字库造成的侵权纠纷。
二、图片的著作权侵权问题
判断图片其实比判断字体是否属于著作权作品相对而言更简单。通常意义上,一些公共属性的素材,例如某图片社被诟病的国旗、国徽这一类,不能作为某个主体拥有的权利范畴,而对它的保护也应按照国旗国徽法律法规来予以保障。黑洞图片是否拥有著作权?个人认为,不论通过何种形式最后拍摄或者形成了一张照片或者图片,其实都具有相应的著作权,应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只是某图片社到底有否获取这个权利,它能否基于它的获取对外行使这种许可和销售行为。印象中,图片社曾经声明这是非独家的合作许可,不可以对外,不会进行销售安排,是否销售、是否进行收费,其实还是要基于权利人的要求来进行。
张岩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张岩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主要执业领域为泛文化领域,服务行业涉及媒体、互联网、动漫、游戏、影视、音乐、娱乐、体育等多个方面。张律师专注于为泛文化领域客户提供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并购重组、IPO、著作权及商标权等方面的专项法律服务及常年顾问服务,对文化行业、版权、商标权具有较深的研究及实务操作经验。张律师参与了多起新闻媒体的改制、基金设立、并购等项目;参与了多家文化、科技领域企业的境内境外IPO项目;为多家传媒机构、多家基金、多家影视传媒、互联网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张律师曾为众多电影、电视剧、综艺节目的投资、制作提供法律服务;为多家机构的文字、图片、视听类作品著作权侵权提供法律服务;为多家机构在日本、欧洲、美国等国家进行跨境音乐、影视、动画、漫画等方面的投资、制作、引进合作提供法律服务。
完整内容及案例解析将于LCOUNCIL每月速递2019年6月刊第65期《知识产权系列(四)企业自媒体外宣中字体、素材等著作权侵权风险防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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